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服务江苏“两个率先”作为谋划、部署和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思路上与时俱进,举措上务实创新,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科学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发后,集中力量组织起草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意见》结合我省“两个率先”实践,高点定位,提出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并从八个方面规定了26项具体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组织开展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起草出台了《关于创建县级政府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80%以上县(市)和60%以上区的机构人员、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等达到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文件下发后,通过专题调研、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等形式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目前又有18家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达到了示范单位标准,还有许多县(市、区)增加了人员、内设机构和条件保障等。
3、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的导向作用。组织开展了对13个省辖市和36个省级机关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考核,把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日常考核与重点核查结合起来,增加了书面考核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环节,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商请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为外部评议提供技术支持。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了通报,针对每家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落实。
4、努力增强江苏率先发展的制度推动力。全年组织起草、审核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21件,规范性文件41件。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突出促进“两个率先”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重点抓好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方面的立法项目,在推进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免费学前教育、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所、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障参保范围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实现立法听证的常态化,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面向社会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征求民意。
5、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按照省直管县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提出了行政执法权下放的具体原则,认真研究并采取措施应对省直管县体制后行政执法权下放对依法行政考核、行政复议管辖等产生的影响。审核了昆山市张浦镇等17个经济发达试点镇改革方案,对强镇体制构建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及所属区和33个县(市)开展了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占全省总数的84%。
6、严格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工作内容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出台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协管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职责、教育培训、管理和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并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全面清理整顿。
7、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大型知识竞赛活动。《江苏法制报》整版刊发了试题,全省23万多名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答题竞赛,入围决赛的南京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税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烟草专卖局、南京海关等10支代表队,参加了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举行的总决赛,何权副省长出席并颁奖。
8、组织召开了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点评会。专门邀请有关媒体参加并进行全程报道,点评方式由综合点评变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文件样本的个案点评,点评内容从合法性、合理性拓展到制作技术的规范性等方面,提高了透明度和审查质量,增强了社会监督的效果。
9、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纠错数创历史新高。2011年,省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9%,审结案件146件,通过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方式直接纠错12件,通过撤回申请、和解、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32件,综合纠错率达30%,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案结事了”的功能。
10、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目前首批开展试点的5个市各有创新和突破,在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负责人审案、听证机构和场所建设、专家群众参与听证等方面都作了新的探索,行政复议能力明显增强。海门市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和集中决定,形成了行政复议的海门模式,市委主要领导就复议试点工作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上作了介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法制办积极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又有1个省辖市及8个县(市、区)相继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11、行政调解新机制初步形成。研究起草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范围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召开了全省行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机构,不少县(市、区)和乡镇都已建立了行政调解组织。
12、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三解三促”活动。省法制办主要领导赴如皋市长江镇、泗阳县新袁镇开展了驻点调研。调研结束后,对调研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以专报形式向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作了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了批示,省有关部门专门派工作组就报告反映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省法制办还对调研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进行逐条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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