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 和 行政强制执行 。
2、法律 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4、违法行为 情节显著轻微 或者 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 行政执法人员 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6、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 法定期限 。
7、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 场所 、设施 或者 财物 。
8、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 决定书 和 清单。
9、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 当事人 和 行政机关 分别保存。
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 行政机关 承担。
11、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 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2、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 相当。
13、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 催告 当事人履行义务。
1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 陈述 和 申辩 。
15、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6、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 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 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7、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 公告 ,限期当事人 自行拆除 。
1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 告知当事人。
1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 金钱给付义务 的数额。
20、法律 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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